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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南和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的企业除享受“南和县关于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孵化基地优惠待遇。
一、税收:对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纳税的县留成部分给予退税。前两年退100%,第三、四、五年分别退50%。
二、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零收费”。
三、买断土地及厂房所有权:
1、入驻企业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可获得总额2%的优惠。(总额包括①厂房建筑造价;②厂房占用土地及相对应的附属用地价款;③相对应的附助设施价款)
2、分期付款:企业在交纳50%的首付款后,剩余房款可在三年内付清,第一年付20%,第二、三年分别付15%。
四、租赁厂房: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分别按5元/平方米?月、6元/平方米?月、7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赁费。
五、办公用房租赁费按8元/平方米?月收取。
六、对从孵化基地内毕业,在县工业园区内择址自行建造厂房的企业,按土地成本价供地。
七、孵化基地成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专门为入驻企业提供风险和贷款担保,帮助企业争取流动资金贷款。
八、孵化基地可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要求量身定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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