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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公告内容

南和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工 作 规 程

  一、对企业受保申请,必须有两名业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可配合银行到企业实地考察,并确定一人为该受保企业的业务主管,以明确责任。

  二、在受保申请资料的审核单和实地考察的记录上,业务人员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和结论并签上名字。

  三、对签有不同意见或不同结论的受保企业,原则上应暂缓办理承保业务,在进一步核帝提交主任审批后,再由中心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承保。

  四、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担保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由业务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主任审批;担保额在10-20万元的,由担保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监管会主任审批;担保额在20万元以上的,担保中心进行初审后,上报监管会主任签署意见,再报监管会讨论审批。待担保中资本金规模扩大后,分级审批制再进行修改。

  五、对每一笔承保业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瞒报情况,一经发现因调查材料严重失实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鉴于本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人员未经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承诺担保,否则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七、工作人员的原始资料(各种申报表、调查核定文件、企业报送的各种证件及复印件等),在业务工作一个周期结束后必须送交办公室统一存档,不得私自存放,如需备用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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