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受保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南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和扩大城乡就业,且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各类中小企业。
3、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可变现的有效抵押(质押)物,在不少于担保额的70%(按评估值计价)中小企业。
6、企业申请担保额一般不得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应收帐款中的呆、烂帐、待摊费用、本中心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7、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至一年左右。
8、受保企业按担保贷款利息的50%以内缴纳担保费,会员等级不同,收费百分比不同。
9、会员入会必须满一个月后,方可办理担保贷款业务。会员入会一年后,如没有未结束担保贷款业务,并且以后不再需担保,则随时可申请退会,中心将足额退还会费。会员企业在提供反担保抵(质)押时,可扣作所交会费额后计算应提供抵(质)押比例。
10、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应在以下协作银行开设帐户。
南和县农业支行
南和县农村信用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