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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珪(公元1569—1637), 字昭华,号载心,南和县三召乡圪塔头村人。 官至刑部侍郎,死谥刑部尚书。为政励精图治,勇斗邪恶,一身正气。为神宗、光宗、嘉宗三世元老,倍受青睐,为其在南和县城连造三座高大石坊,分别为西大街的“恩光三世”牌坊,南门里的“掖垣都谏”和“节制三省”牌坊。
李若珪身材高大,受学于朱正色,幼年即潜心大业,酷爱秦汉以上书,提笔惊人,明万历32年(1604)中进士。
考取进士后,先授行人司行人,后拜户科给事中。任内,弹劾不避权贵,举朝惮之。当时,承平日久,上下因循不振。李若珪居安思危,向皇帝上书,进谏“十道本章”和对朝臣的“八项告诫”,均能痛切时弊,益政颇多。光宗继位,李若珪陈“初政五事”,语皆切要;天启元年(1620年),初接帝位的嘉宗要举行大婚,命中书李实、刘克敬等出求淑女。他们不遵典制,骄横不规。若珪恐此辈 骚扰驿路,黎民遭殃,犯颜劝阻,争论无效,愤而谢病回家。翌年,诏令副职,任兵科给事中。天启三年(1623年),迁太仆寺少卿,四年(1624年)迁大理寺少卿。天启六年(1626年),李若珪 检查所辖地库存军需尚余金六千两,要以之抵赋金,众官员欲扣留地方使用,他说:“把国家的银子纳入私室,这是俸禄,还是御赐呢?你们老想发这不义之财,而不用它去拯救万民性命。”晓以大义,共拨出三万二千余金,恩泽万民。
天启十三年(1622年),迁刑部侍郎。此时宦官魏忠贤得宠掌权,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李若珪 到任,大小案件,一律核准,即称案也多平反。因此触犯魏忠贤,欲谋陷害,然无隙,未遂。后李若珪 面对朝事败落的局面,情知魏也不肯罢休,遂隐退。崇祯十年(1637年)卒于家。皇帝闻之,赐祭赠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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