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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文
序 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信息名称 |
南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和县工业园区项目入驻及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3 |
发布时间 |
2007年9月26日 |
4 |
文件编号 |
南园字[2007]1号 |
5 |
信息内容 |
各有关单位:
《南和县工业园区项目入驻及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于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南和县工业园区项目入驻及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
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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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关于印发《南和县工业园区项目入驻及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10 |
公开程序 |
经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11 |
责任部门 |
南和县招商局办公室 |
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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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南和县工业园区
项目入驻及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一、项目选址:凡进入南和县工业园区的项目选择用地位置时,必须依据《南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关于功能分区的规定,按照项目所属类别,由园区办拿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确定。
新入驻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金属加工、金属制品、设备制造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其它项目,在园区内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孵化园建设。
二、用地面积:实际用地面积(围墙及以内面积),由园区办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1)的规定且≥50万元/亩的标准予以核定;附加用地面积由园区办根据客观地理情况拿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同意后确认。
三、贡献率:项目正式投产后,年纳税额应不低于10000元/亩。
四、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1)的规定标准。
五、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
六、绿地率:不得大于30%。
七、用地性质:工业项目用地,所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实际用地总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八、项目围墙:临路部分必须建成通透式铁艺围墙,并配装电动伸缩门。地坪(依厂区所对应的路中心)以上高度不得超过2.1米,其中基础部分不得超过0.5米,铁艺部分以黑色等深色调为主;非临路可建成实体围墙,地坪以上高度不得超过2.5米,顶部可加造型护网,护网高度不得超过0.5米,并要进行绿化,严禁在顶部安插碎玻璃和其它类似物。围墙建设必须报园区办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九、厂区内建筑:厂区内要建造升旗台,临路建筑样式必须要新颖、美观、有个性,且与整体形象相统一;生产厂房鼓励采用钢结构或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要求使用多孔水泥砖等新型建材;所有建筑外墙颜色以白、乳白、淡黄等浅色调为主,可加红、蓝、绿等深色围线,屋顶建议为红色或蓝色坡顶,整体颜色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代表企业形象的颜色除外)。
十、厂区排水:入区项目土建设计的同时,必须做室外排水系统专篇,报园区办批准后方可施工;项目用地红线内排水设施必须做到雨污分流,污水管道要确保密封不渗漏,禁止明槽排放;雨、污水管线与市政管线并网前要求在项目用地红线内各做一个沉淀井,不得直接接入市政管线,和市政管网并网前须经园区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十一、厂区绿化:入区企业要严格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和绿化指标要求制定厂区绿化方案,并报园区办审批。厂区内所有道路两旁、建筑之间、生活及办公区域要科学规划,充分绿化,四季常青。鼓励实施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绿化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期实施,并同步验收。
十二、厂区硬化:厂区主要通道必须硬化,硬化路面要与厂外道路贯通,与公路交口要有八字护墙,并粉刷红白相间的警示线(依公路建设标准)。
十三、厂区亮化:厂区主要通道要安装路灯,绿化区要安装庭院灯,临路建筑要安装装饰灯。
十四、外墙保护:项目单位对自己的围墙及其它临路建筑的外部墙体要负责清洁保护,确保不被乱贴、乱挂、乱写、乱画,若出现所述情况,要立即予以清除。
十五、门前三包:项目单位除按要求做好厂区内绿化、硬化、亮化的同时,还要做好自己门前(包括全部临路围墙至现实道路之间空闲地带)的绿化、硬化和亮化工作,并负责日常清扫,与厂区内形成一体。
十六、建筑物退让:项目围墙如临道路,要退让出道路红线;如临绿地、河道、电力设施以及文物等,要分别退让出绿地绿线、河道蓝线、电力黑线和文物保护紫线;如临耕地,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小于1米;如临其他项目,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需退让,但后进项目应自进驻后承担先建项目建设时退让部分的土地费用。围墙内临路各侧的建筑物退让要符合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园区内各道路红线及相应的建筑红线临时控制标准详见附件2),各建筑物的平面布置要符合相应的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采光要求。
十七、环保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各项设备的选用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项目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由资质部门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各项排放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投产时要接受环保部门监测验收。
十八、建设方案审批与修改:工业园区内严禁未经批准修改已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未经批准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确需修改建设方案的,必须重新向园区办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九、项目用水:目前可自备水井取水,但待园区供水站建成后,要接受统一供水。
二十、工程监管:为便于入区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参加园区项目工程招投标的单位必须到园区办审验资质,取得园区办认可。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管,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在单位确定后到园区办备案,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二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2、园区内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控制标准(临时)
七、公文——公文
序 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信息名称 |
南和县招商局
关于对园区内重点签约和在建项目实行分包责任制的意见 |
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3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8日 |
4 |
文件编号 |
南招字[2007]10号 |
5 |
信息内容 |
为进一步搞好项目服务,落实“帮办制”,确保园区内签约项目顺利入驻,落地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顺利投产,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园区内重点签约和在建项目实行分包责任制,望相关责任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强化项目帮办,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附:项目分包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
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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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关于对园区内重点签约和在建项目实行分包责任制的意见 |
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10 |
公开程序 |
经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11 |
责任部门 |
南和县招商局办公室 |
12 |
检索方式 |
|
保存并公布 |
项目分包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包负责人 |
分包成员 |
1 |
中小个业孵化园 |
杨山豹 |
柳进辉、刘辉 |
2 |
中广车桥 |
杨山豹 |
任昭、任航 |
3 |
金沙河面业 |
杨山豹 |
柳进辉、欧帅 |
4 |
立兴纺织 |
张虎坡 |
刁冲、孙耀明 |
5 |
钢联轧辊 |
张虎坡 |
白忠社、卢欣 |
6 |
金春机械 |
张虎坡 |
张玉清、王超林 |
7 |
超越五金 |
初丽萍 |
张玉清、李尚 |
8 |
金江电器 |
初丽萍 |
刁冲、王亚超 |
9 |
凯隆数控机床 |
李彦彬 |
霍建芳、白云飞 |
10 |
春达铸铝 |
李彦彬 |
李世华、侯少强 |
11 |
华腾汽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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